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十二日行政院(69)台教字第 4030 號令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六月六日行政院(69)台教字第 6524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九月七日行政院(71)台化字第 15232 號令修正發
布第 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 091003746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七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 094004154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 0960048241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文字第 0970039504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3、8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8 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
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8.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院臺文字第1020059945號令修正全文及名稱
9.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院臺文字第1030045220號令修正第四條附表二
10.中華民國104年7月2日院臺文字第1040025682號令修正第二條附表一
11.中華民國106年2月22日院臺文字第1060002579號令修正第二條、第三條
12.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院臺文字第1131019186號令修正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