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綜二字第 16839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綜二字第 076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81020624Z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608Z號令修正
第11點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文交字第1023037846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