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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023037846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綜二字第 16839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行政院新聞局(90)正綜二字第 0764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81020624Z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608Z號令修正
  第11點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文交字第1023037846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