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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新聞人員進入臺灣地區採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023037846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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