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專一之二戶外空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2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文創字第1112001077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8210212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100100393
  4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原名稱:嘉義創意文化
  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文創字第1052026520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