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10953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台參字第 0930027631A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大陸地區古物運
入臺灣地區公開陳列展覽作業辦法)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611
2001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二字第 099
100544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10165371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