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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展演場地設備使用管理作業及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0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傳藝秘字第1133002438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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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傳藝秘字第105300372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傳藝秘字第1103002175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傳藝秘字第11130048342號令修正
   ,名稱並修正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展演場地設備使用管理
   作業及收費要點」
4.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傳藝秘字第11330024382號令修正
   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