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文源字第10530043442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1月25日文源字第10630016562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7年11月7日文源字第10730301382號令修正第5點、第6點、第7點
4.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文源字第10830322662號令修正第5點、第12點、第16點
5.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文源字第11030393582號令修正,並溯自110年12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文源字第11130075972號令修正第4點
7.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文源字第11220441832號令修正地12點、第1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