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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3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022004019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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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文藝字第10220040191號令訂定發布;並自102年3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