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6月29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42114
818號函核定
2.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101200
79966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文交字第10230289633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5年5月26日文交字第10520166061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
為「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赴國外與大陸地區及港澳從事文化交
流活動處理要點」
5.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文交字第10620054942號令修正第6點
6.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文交字第10620453262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文交字第10730319902號令修正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