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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0420350091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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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影二字第 00002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影二字第 07867  號
  令修正第 2、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影二字第 04158  號
  令修正發布第2、3、5~1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二字第 091052147
  3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三字第 0960521606Z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4年10月16日文影字第1042035009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