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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
港澳中資媒體來臺駐點採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0220301291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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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61020008Z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608Z號令公告修正第十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