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港澳中資媒體來臺駐點採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0220301291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61020008Z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608Z號令公告修正第十三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