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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0420359641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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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70007387Z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0年7月11日新廣一字第1000621168Z號令修正規定名稱為「
  廣播電視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新版一字第1000422038Z號令修正規定名稱為「
  廣播電視出版及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及第3條之1
4.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文影字第10420359641號令修正第2條、第4條、
  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