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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九十八年度補助縣市政府辦理影音創作人才培育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3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新廣一字第1000622274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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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80620470Z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80620882Z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新廣一字第1000622274Z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