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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主創人員及技術人員來臺參與合拍電視戲劇節目審核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新廣一字第1010620407Z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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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三字第 0980622155Z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
2.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新廣一字第1010620407Z號令修正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