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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影視媒體專用器材設備或車輛進口免繳關稅證明書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5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文授局影(業)字第1063002631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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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87)建綜一字第 09718
  號公告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0911020695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 0981020982Z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及其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一字第1011020325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6年5月11日文授局影(業)字第1063002631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