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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9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46號;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9400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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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九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0980000540 號令、行
  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一字第 098110767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
  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十八日國防部國制研審字第 1010000041 號令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一字第 1013000158-1 號令會銜修正
  發布第 2、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457號令、文化部文
  資局綜字第10230037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4年2月3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40000022號令、文化部文資
  局綜字第103300991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9條條文
5.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1060000146號令、文化部文
  資局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94001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7、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