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731
33308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 0983420
015 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5月14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10120079966號令
修正,並自101年5月20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11月18日文藝字第10220389702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5年11月7日文藝字第1053029482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6.中華民國106年9月11日文藝字第1063025143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7.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文藝字第10730210172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文藝字第11030140421號令修正第5點、第10點
9.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文藝字第11230314512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