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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文資局蹟字第10130059363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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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中一字
  第095205863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秘字第
  10130035805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101年5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