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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1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文資局蹟字第10130059363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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