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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華山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文壹字第0972104329號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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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411
  1856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十九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51108
  10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原名稱:華山創意文化
  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51120
  469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表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壹字第 09721
  04329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