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華山文化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文壹字第0972104329號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向本園區借用場地,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