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2年12月1日國立臺灣美術館第 392 次館務會報通過
2.中華民國95年11月6日國立臺灣美術館第 416 次館務會報通過
修正全文 10 點(原名稱:國立臺灣美術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國立臺灣美術館法規小組 95 年度第 4
次會議確認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國立臺灣美術館法規小組 95 年度第 3
次會議討論修正
3.中華民國107年9月7日國美推字第1073001699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
國立臺灣美術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國美推字第1073002297號令修正第1點
5.中華民國111年4月11日國美推字第1113000806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