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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3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5463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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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內政部(90)台內民字第 906852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091007400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中二字第 09420
  5707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4.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文資局蹟字第10120055573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001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9081號令修正第6條
7.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54631號令修正第8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