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內政部(90)台內民字第 9068527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內政部台內民字第 091007400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3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中二字第 09420
57074-C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4.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文資局蹟字第10120055573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001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89081號令修正第6條
7.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130054631號令修正第8條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