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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文化創意資產利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3 月 1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文創字第1043034426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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