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蹟字第1083009070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