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二字第0970420221Z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
(原名稱: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
2.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二字第0940420827Z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89年11月7日行政院新聞局正版二字第166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點
4.中華民國88年10月5日行政院新聞局建版二字第1625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點
5.中華民國87年12月7日行政院新聞局建版二字第19223號令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86年10月2日行政院新聞局維版一字第13813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