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132047774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文藝字第1122015082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文藝字第1132003797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藝字第1132047774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