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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5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1320477741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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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文藝字第1122015082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13年2月7日文藝字第1132003797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文藝字第1132047774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鼓勵表演藝術台語內容產製計畫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