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文創字第10730114992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7年5月18日文創字第10720156192號令修正第5點
3.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文創字第10720357672號令修正第4點
4.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文創字第10820214424號令修正,名稱
並修正為「文化部辦理文化內容投資計畫作業要點」,並自中
華民國108年6月17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9年5月8日文創字第10930123562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文創字第11010301882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文創字第1101037795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8.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文創字第1121015741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9.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文創字第11310201822號令修正第3點、第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