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局音(輔)字第1073001516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局音(輔)字第10730021191號令修正第5點、第6點、第9點
3.中華民國108年2月19日局音(輔)字第1083000717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4.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局音(輔)字第1093000010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10年7月27日局音(輔)字第11030046121號令修正第9點、第10點
6.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局音(輔)字第1113000377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7.中華民國112年2月3日局音(輔)字第11230004001號令修正第5點、第9點
8.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局音(輔)字第11230061551號令修正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