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局視(輔)字第10730004941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局視(輔)字第10730041171號令修正第11點
3.中華民國107年7月6日局視(輔)字第1073003392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4.中華民國107年10月22日局視(輔)字第10730053253號令修正第9點
5.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局視(輔)字第10930020651號令修正第10點
6.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局視(輔)字第11030022111號令修正第10點
7.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局視(輔)字第1103006093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8.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局視(輔)字第11130016731號令修正第10點
9.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局視(輔)字第11130058891號令修正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