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文影字第10630048102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文影字第10630325511號令修正第9點
3.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文影字第10730031162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7年7月2日文影字第10730182032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文影字第1083000595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6.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文影字第11030122902號令修正,名稱並
修正為「文化部推動地方影視音發展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7.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文影字第11030197892號令修正第12點
8.中華民國111年4月1日文影字第11130082162號令修正
9.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文影字第11220392462號令修正第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