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場地使用收費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傳藝秘字第11130048302號 令
法規體系: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5年11月21日傳藝秘字第1053003987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傳藝秘字第11030021751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