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1月30日局音(業)字第10430005652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局音(業)字第10530007032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6年2月8日局音(業)字第10630004482號令修正第3點、
第4點及第6點
4.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局音(業)字第10730014502號令修正,名稱
並修正為「流行音樂星品牌經紀國際發展計畫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8年1月31日局音(業)字第10830004681號令修正第4點、
第6點
6.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局音(業)字第10830075342號令修正第2點、
第7點、第10點及第4點附件二
7.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局音(業)字第1103000748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8.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局音(業)字第1113000503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9.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局音(業)字第1123000124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10.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局音(業)字第1123006147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