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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利用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公有文化創意資產計價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局秘(行)字第1073005186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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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3年8月6日局秘(行)字第10320041382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局秘(行)字第10730051862號令修正第四點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