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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08 月 05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103006458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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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文交字第10220258702號令訂
2.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文交字第1043011648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6年5月3日文交字第10620140502號令修正第八點、第九點
4.中華民國108年11月13日文交字第10820427652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
  為「文化部辦理東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要點」
5.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文交字第10920143732號令修正第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