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2年4月10日局音(推)字第10210013071號令訂
2.中華民國103年3月3日局音(推)字第1032000636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3.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局音(推)字第10430005623號令修正,名稱並
修正為「硬地音樂專輯錄製補助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局音(推)字第10530000671號令修正,名稱並
修正為「硬地樂團音樂專輯錄製補助作業要點」
5.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局音(推)字第10630004911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局音(推)字第10630009541號令修正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