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70520270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7年9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70521046號令修正第四點
3.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80520141號令修正第二點
、第三點
4.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一字第0990521042Z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2年3月20日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影(推)字第10230
014322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局影(推)字第1032000229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7.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局影(推)字第10430013121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
為「電影人才培訓補助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