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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9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文授資局綜字第11330091522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資產類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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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授資籌四字第
  0981117057-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1年12月28日文資傳字第10130111933號令修正第二條附表,
  名稱並修正為「臺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3.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文授資局園字第10530025221號令修正第二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