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文壹字第10020337232號頒訂
2.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文壹字第10120014622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1年5月2日文壹字第10120076383號令訂,並自中華民國
101年5月20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11月27日文創字第1013039123號令修正,並自中華民國
101年11月27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5月28日文創字第10320145134號令修正第1點、第3點,
名稱並修正為「文化部協助文化創意事業運用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申請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