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文化部部本部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文藝字第10120225241號令訂,並自101年7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7年5月16號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正應記載事項第4點、第6點、第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