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0588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1134 號公告
第 3 條、第 7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新聞局」之權責
事項(含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起改由「文
化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30124618 號公告
第 7 條第 2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9000498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3、14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