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日行政院(90)台經字第 010445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1 條;並自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五日行政院(90)台聞字第 050089 號令修正發布
第 4、5、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 0950045405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6、11 條條文;增訂第 4-1、10-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
行,施行至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 0970013142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3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聞字第 100002679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