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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3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3 月 24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發文字號: 新綜三字第0990004026Z號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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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綜三字第 03650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3)強綜三字第 186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1~13-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5)強綜三字第 0167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6)維綜二字第 11215  號
  令公告發布全文 22 條
5.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三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綜二字第 0308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綜二字第 0829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13、18、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綜二字第 08051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綜二字第 15916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5、11~15、17、19、21  條條文(原名稱:大
  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
  發行製作播映許可辦法)
9.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20005184A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4102072
    8Z  號令修正發布第 2、25、27  條條文;刪除第 26 條條文;並自
    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7000624
    3Z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13、15、17~20、27  條條文;增訂第
    25-1  條條文;刪除第 2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17 條第
    3 項至第 8  項,其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
12. 中華民國99年03月24日行政院新聞局綜三字第0990004026Z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二十 
    五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