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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10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文影字第1052006888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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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月十八日行政院(67)台聞字第 9318 號函核定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67)德波字第 11707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日行政院(68)台聞字第 9106 號函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九月十五日行政院新聞局(68)瑜廣一字第 11255
  號公告施行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72)台聞字第 11178  號函核定
  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新聞局(72)瑜廣一字第 08997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
4.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77)台聞字第 10868  號函核定
  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五月九日行政院新聞局(77)銘廣一字第 0667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9、10、11、15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78)台聞字第 31678  號函
  核定修正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新聞局(78)銘廣一字第 171
  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1、16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院新聞局(79)銘廣一字第 1518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6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六日行政院新聞局(82)強廣四字第 214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8.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84)強廣一字第 206
  7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
9.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六日行政院新聞局(86)起廣一字第 049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10、11、12、16  條條文;增訂第 7-1  條
  條文;並刪除第 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88)建廣四字第 02171
    號函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9)怡廣一字第 02333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0、12、1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六日行政院新聞局(89)琴廣一字第 135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8、1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10625398A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2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2062318
    4C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十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60620655Z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2、15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90623212Z
    號令修正發布第 6、1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