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2月8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60420124Z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96年6月7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60420655Z號
令修正發布第 4、8、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6042144
5Z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98年1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80420064Z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90420073Z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09900421673Z
號令修正發布第11點條文;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0年8月23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版三字第1000421276Z
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