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三字第 0950520835Z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四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三字第 0950521337Z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四字第 0970520616Z號令修正發布第 14、16~2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四字第 0980520692Z號令修正發布第 15 點條文;增訂第 18-1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四字第 0980521086Z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影四字第 0980521676Z號令修正發布第 4、15~18、19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新影一字第1000521568Z號令修正第21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