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9年3月18日新影四字第0990520231Z號令發布
2.中華民國100年3月11日新影四字第1000520238Z號令修正第5點、第
9點、第11點、第16點
3.中華民國100年8月30日新影一字第1000521568Z號令修正第19點
4.中華民國102年4月8日局影(輔)字第1022002190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局影(輔)字第10220037502號令修正第5點、
第15點
6.中華民國102年10月9日局影(輔)字第10220057701號修正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