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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香港澳門頻道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申請送審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4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新綜三字第1001021486Z號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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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71020293Z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81020733Z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香
港澳門頻道節目在臺灣地區播送申請送審須知暨申請書)
3.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486Z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