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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接受大陸地區新聞人員採訪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1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文交字第10230378461號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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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綜二字第 1677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60002634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81020388 
  號函修正下達第 2  點條文;並增訂第 6  點條文
4.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608Z號令修正
  第七點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文交字第10230378461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