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新聞局(89)正綜二字第 1677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八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60002634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 0981020388
號函修正下達第 2 點條文;並增訂第 6 點條文
4.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行政院新聞局新綜三字第1001021608Z號令修正
第七點
5.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文交字第10230378461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