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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錄影節目送審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7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局視(業)字第10230027152號 令
法規體系: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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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2年7月10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20622523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全文 3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原名稱:錄影節目
  審查須知)
2.中華民國93年6月2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一字第 0930623466D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原名稱:行政院
  新聞局錄影節目送審須知)
3.中華民國95年8月15日行政院新聞局新廣輔字第 0952020474Z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1年3月22日新廣一字第1010620390Z號令修正第五點規定
5.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局視(業)字第10230027152號令修正